全球關注:紓解職場“隱孕”之痛還應各方責任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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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紓解職場“隱孕”之痛還應各方責任共擔
近日,浙江杭州一企業(yè)職工懷孕后,并沒在第一時間與公司同事分享喜訊,而是選擇隱瞞,“之前有同事因為懷孕,績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瞞盡量瞞,等年底評過績效后再說。”此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近年來,在擔心被降薪、辭退,影響試用期轉正、升職加薪等種種壓力下,“隱孕”成了很多女性不得已的職場生存策略。
盡管就業(yè)促進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但育齡女性就業(yè)時遭遇的阻力卻依然存在。很多婦女在求職面試中被問及與結婚、生育有關的問題。在“隱孕”現象逐漸引起社會爭議的背后,是企業(yè)雇傭女性職工經濟成本高及女性生育權益保障難以得到有效落實的“兩難”現實。
于女職工來說,以“隱孕”規(guī)避職場風險,或以壓縮生育權以保證自己的職場權益無疑是無奈之舉,而于企業(yè)來說,孕產期女職工則可能帶來現實的額外用工成本。女職工休假期間,企業(yè)除了要支付看得見的工資與“五險一金”,還需要對空置的工作進行安排交接。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部分企業(yè)選擇簡單粗暴地拒絕錄取生育期女性,或以降薪調崗等方式要求女性“自愿離職”。這種行為無疑更在客觀上加重了職場性別歧視,讓更多女性不得不選擇“隱孕”,長期看,也增加了企業(yè)用工的機會成本,陷入一損俱損的惡性循環(huán)。
而這也讓我們看到,要徹底解決女性生育權和勞動就業(yè)權的沖突,為“隱孕”惡性循環(huán)按下停止鍵,僅靠女性個體及企業(yè)的博弈、付出是行不通的,而必須要從社會整體層面尋找答案,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由全社會共同分攤女性的生育成本,減輕公司的用人壓力。有關部門可采取激勵機制,鼓勵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并在稅收、津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同時,為降低生育及產假造成的職場性別歧視,可推行男性帶薪育兒假并強制執(zhí)行,鼓勵男性承擔育兒責任。
生育不只與女性相關,生育的風險和責任也不能完全由女性個人及其家庭承擔。讓女性生育無后顧之憂,需要找到各方利益訴求的“最大公約數”,在社會整體層面統籌推進,責任共擔,成果共享。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目標。(孔一涵)
標簽: 用人單位 惡性循環(huán) 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