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信息:民聲|保姆出現意外該由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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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
原標題:保姆出現意外該由誰來負責
朱玥
隨著老齡化程度和多子女家庭比例上升,保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家庭使用。一個問題也困擾著保姆及其雇主,如果保姆出現意外,該由誰來負責?畢竟,雇主多為個人家庭,責任能力有限。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了一個住家保姆意外死亡的民事賠償案件。保姆是經線上平臺注冊的,由平臺介紹照顧老人,后突發(fā)病亡,在其高燒不退時,雇主曾多次勸醫(yī)并安排休息,并在昏厥時聯(lián)系120。保姆去世后家屬狀告平臺和雇主兩方主張賠償,法院經審理后駁回?!睹穹ǖ洹芬?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保姆病情并非因雇主勞動環(huán)境和要求的勞動強度誘發(fā),且雇主盡到了普通人應盡的提醒、救助等義務,不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保姆和雇主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一般認為,勞務關系的雙方并非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為“勞動使用者和勞動提供者”的平等關系。這也就意味著,在制度設計上,不應存在一方為強勢,而另一方為弱勢的制度性分配。因此,《民法典》為提供勞務一方的損害制定了“過錯原則”,即存在過錯一方要為損失承擔責任。過錯原則的優(yōu)點在于為平等雙方提供了公平的責任分擔機制,而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無法歸因于一方過錯的意外損失,成了無法評判的“真空地帶”。這起不幸案件,恰恰就觸及了“真空地帶”。
在勞動關系中,經濟和社會地位處于強勢的雇傭單位,通過為員工繳納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為勞動者在勞動中的風險進行“兜底”。而在勞務關系中,絕大多數用人一方并不具有足以為勞動者所有風險進行“兜底”的財力。畢竟,個人雇主不是企業(yè),并無風險“兜底”能力,這也是其與保姆之間是“勞務”而非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因。不過,處在勞務關系的勞動者,在風險面前屬于實質上的“裸奔”狀態(tài),而這也使得保姆這類群體,不僅在勞動安全和保護上面臨“裸奔”,其諸多社會保障項目也缺乏兜底。換言之,如此“真空地帶”需要盡快完善,以平衡并保障雇主和保姆雙方的權益。
還有一個問題不容忽視,這起案件還牽出了一個問題,就是網絡平臺與保姆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在現實中,如此關系很難得到認定,這是因為,家政服務平臺主要的職能是促成雇主與勞動者之間的合作,平臺很少參與到具體的勞動內容、時間和方式方法干預中。但是,平臺畢竟是家政服務的獲利方,且抽成比例并不低,其該對應何種責任,如何對其進行監(jiān)管,也值得有關方面進一步論證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