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快遞單個人信息,真“刑”!
【資料圖】
中工網訊 如今,網購發(fā)達,快遞面單“觸手可得”,不法分子便動起了“歪腦筋”,通過快遞面單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僅侵犯了公民人格權益,還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公布該起案件。
楊某、李某等四人在快遞行業(yè)認識不少朋友。某日,有人找到并告知他們,只要能拿到盡可能多的含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并轉賣給他,就能輕松“賺外快”。
四人非常心動,便聽了該“上家”(另案處理)的話,分別在廣州、東莞等地,通過冒充快遞員或利用他人擔任快遞員的工作便利進入快遞倉庫拍攝快遞面單,向其他快遞員收購快遞面單等方式,獲取大量含有公民姓名、住址、聯(lián)系電話等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并轉賣給“上家”。四人累計買賣快遞面單一萬余張,分別獲利4000元至2萬元不等。
后四人陸續(xù)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公訴機關訴至法院。公訴機關指控四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人楊某、李某等四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同時,法院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楊某、李某等人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永久性徹底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委托電信部門向被侵權人群發(fā)短信提醒其注意個人信息保密,消除危險。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法官伍敏青介紹,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本案中,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同時,前述人員非法收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使大量公民的個人信息遭到非法泄露和傳播,侵害了社會不特定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極易引發(fā)電信網絡詐騙等衍生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如遭遇信息泄露等情況,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等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同時,快遞物流行業(yè)因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應進一步加強人員管理,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告誡員工切莫以身試法。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許接英 通訊員王君 趙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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