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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去“創(chuàng)意”外衣,讓食品回歸本色

繼“洗衣液奶茶”被叫停后,類似的網紅“創(chuàng)意”食品不減反增,燈泡糖、草莓蛋糕精油皂、香煙糖、“輸液飲料”等網紅食品走俏市場(據(jù)新華社6月4日消息)。

看似造型逼真、標新立異的網紅食品,實則暗藏巨大風險。據(jù)了解,這些網紅“創(chuàng)意”食品外表上與燈泡、香皂、輸液器等日用品外形極為相似,而這些日用品都有明確的使用場景和功能,有的產品還具有危險性,極容易對辨識力弱、好奇心強的未成年人造成誤導,危害人身安全,繼而引發(fā)巨大安全風險。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商品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網紅食品商家看似巧思,實則很容易造成對未成年人的誤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商家精心炮制的網紅產品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并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據(jù)了解,很多在售香煙糖商家為借用品牌流量賺取利益,直接使用中華、萬寶路等品牌香煙標識,且外形包裝與品牌香煙外形極其類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此類“創(chuàng)意”看似討巧,實則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可能面臨被追責的風險。

此外,商家將網紅香煙糖制成香煙形狀,還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錯誤的引導。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后,對未成年人保護措施更加具體,各地也積極開展了校園周邊環(huán)境整治等專項行動,下大力氣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條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而網紅食品商家為圖一時之利,竟用香煙形象吸引孩子們的眼球,這種行為極易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網紅食品想要“破層出圈”,在食品包裝上下功夫本無可厚非,但要恪守基本的底線意識,不能違背相關法律規(guī)定,更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代價。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依法及時地對網紅“創(chuàng)意”食品按下暫停鍵,除了要對網紅“創(chuàng)意”食品安全質量嚴格把關外,也要對這些食品包裝設計的外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及時出臺食品包裝相關規(guī)定。讓經營者謹記網紅“創(chuàng)意”食品不是食品監(jiān)管的法外之地,食品安全底線不容突破,讓食品回歸本色,才是正確的經營之道。(趙曉明)

標簽: 洗衣液奶茶 網紅食品 未成年人 消費者權益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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