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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幫拍藏品為由騙取老年人高額保證金

沈陽一被告人犯詐騙罪獲刑六年半(副題)

人民法院報訊(記者  王建舟)將貪婪的目光盯在老年人身上,以高價拍賣藏品變現、藏品由被害人保管的手段,詐騙15名老年人43萬余元,年齡最大受害人82歲。日前,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該市首例養(yǎng)老詐騙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0年6月,為實施詐騙,景某某(另案處理)成立了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該公司擔任業(yè)務員,通過公司發(fā)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幫助拍賣藏品變現、拍賣成功后退還保證金等統(tǒng)一話術與被害人聯系,虛假介紹公司實力,獲取信任。以能幫助被害人高價拍賣藏品為由,引誘被害人將藏品帶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業(yè)務員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虛假意向買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價值高,能夠成功高價拍賣。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華地段辦公區(qū),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該公司為正規(guī)拍賣公司。被害人有委托拍賣意向后,被告人引誘被害人簽訂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納高額保證金,并承諾交易成功后,將全額退還保證金。被告人收取保證金后,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拍賣進度,直至被害人無法聯絡被告人,才發(fā)現該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共騙取15名被害人拍賣保證金共計43萬余元,受害人絕大多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齡82歲,被詐騙數額不等,最多的一位被害人被騙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其具有如實供述、從犯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和多次詐騙、詐騙老年人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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