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實時:對“單位強征員工朋友圈”說“不”
(資料圖)
原標題:對“單位強征員工朋友圈”說“不”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fā)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fā)廣泛關注。2017年,某婦產(chǎn)醫(y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y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fā)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nèi)容應由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陳某的遭遇引起熱議的背后,是不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fā)工作信息行為的不滿。(7月3日《工人日報》)
應當說,強制要求員工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工作信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畢竟員工的微信朋友圈屬于個人的社交場所,朋友圈所隱含的“媒介”價值也是個人所有,并非用人單位的資源,因此,未經(jīng)員工同意強制征用,明顯是對員工個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同時,將員工微信朋友圈推送信息,與用工管理結合起來,動輒罰款、扣工資,甚至解除勞動關系,明顯違背了勞動合同法所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正因如此,幾乎所有勞動者都會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fā)工作信息表示不滿,但員工微信朋友圈被強行征用的新聞依然屢見不鮮,不少受訪者表示雖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不得不忍氣吞聲,默默完成這份“分外的任務”。
要讓人們對這類侵權敢“說不”,首先必須在制度層面對這些行為“零容忍”,將其明確為“禁止”的范疇,無論是商家、用人單位還是個人,都不得強占他人朋友圈;其次,勞動權益保護機構應當將“強占朋友圈”納入到勞動侵權治理范疇,旗幟鮮明地反對,為勞動者撐腰,干預糾偏,督促用人單位明界線、守底線。
用人單位強占員工朋友圈,很大程度折射出其非理性的流量焦慮。事實上,員工的朋友圈盡管具有一定的流量性質,但朋友圈的“朋友”往往都不是“粉絲”,大多會對商業(yè)廣告信息比較反感,因此,推介的效果比較有限,過于頻繁甚至會適得其反。
不僅如此,違背員工意愿,也會讓企業(yè)喪失向心力,減損歸屬感,可謂得不償失。
換一個角度看,那些自發(fā)在朋友圈發(fā)工作信息的員工,往往都對單位的產(chǎn)品或理念認同,所發(fā)信息,字里行間所透露出來的積極態(tài)度與被迫發(fā)送的信息相比,有霄壤之別??梢?,用人單位也要走出流量焦慮,自覺摒棄強制的管理手段,去嘗試更多激勵方式,讓員工自愿合理有度使用朋友圈推介工作信息,讓彼此相得益彰。(木須蟲)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