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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聚焦:商標爭議新進展:奧迪在歐盟敗北 蔚來在德國失利后上訴



(資料圖)


日前,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裁定,蔚來ES8/ES6和奧迪的S8/S6不構(gòu)成混淆性近似(likelihood of confusion)。此前,奧迪對蔚來在歐盟注冊的ES8和ES6提起了商標無效程序,在本次裁定后,該請求被駁回。

除非奧迪能夠推翻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的這項裁定,否則蔚來的ES8和ES6商標將在歐盟繼續(xù)為有效注冊商標。

此外,蔚來于2021年7月在美國提交商標“NIO ES6”“NIO ES8”注冊申請,審查期間,奧迪提出了抗議信(letter of protest),抗議理由包括兩個:一是蔚來的商標“NIO ES6”“NIO ES8”分別與奧迪的在先商標“S6”“S8”近似;二是蔚來的商標具有描述性。但審查員并未采納奧迪的抗議信。

此前奧迪方面曾向媒體表示,蔚來將其兩款車型命名為ES6和ES8,這兩個名字侵犯了奧迪S6和S8的商標權(quán)。除了在提起商標無效程序外,奧迪還在其總部所在地德國巴伐利亞對蔚來提起訴訟。

今年1月,在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決中,蔚來一審敗訴,被禁止在德國以ES6、ES8等車型名稱進行產(chǎn)品銷售。此外,蔚來還將面臨25萬歐元的罰款等懲罰措施。

在該判決中,德國法官認為,字母E通常被用在一些電動或者電氣化車輛的改型上,會被解釋為“發(fā)動機形式”的改變;消費者可能認為ES6就是電動版的S6,兩款車來源于同一汽車制造商。目前奧迪在德國銷售的純電動汽車產(chǎn)品,均被冠以“e-tron”的前綴或后綴。

記者了解到,關(guān)于一審判決中提及的懲罰措施相關(guān)的內(nèi)容,是德國法院出具判決書的標準格式,只有在蔚來后續(xù)違反判決書中載明的禁令情況下,法院才可能對蔚來施加處罰措施。

目前,蔚來已就一審判決在德國提起上訴。

受到了商標權(quán)爭議影響,蔚來已有部分產(chǎn)品在歐洲更名。近期,蔚來EL7在歐洲開啟交付,該車在國內(nèi)命名為ES7.蔚來相關(guān)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奧迪公司對蔚來ES8/ES6車型名稱提出質(zhì)疑并在德國發(fā)起了訴訟。鑒于訴訟可能曠日持久,為了避免影響歐洲的用戶利益,蔚來決定歐洲使用EL7這一車型名稱。此外,蔚來暫未在包括德國在內(nèi)的歐盟國家銷售ES8和ES6車型。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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