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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性別歧視用工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資料圖片)

北京:性別歧視用工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賴志凱

“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边@是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中明確的。

據悉,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就業(yè)性別歧視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明確在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就業(yè)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糾正就業(yè)性別歧視,為婦女創(chuàng)造公平的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招聘、錄取、晉職、辭退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被納入勞動保障監(jiān)察范圍。

而此次公布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涉及的五項行政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其中新增四項,調整一項。

具體內容包括:針對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用人單位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執(zhí)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等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針對上述行為,《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明確,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兩千元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處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罰款;對于嚴重違法行為,處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所謂嚴重違法行為,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實施違法行為對女性勞動者造成了人身、財產、就業(yè)方面的實質損害,或者形成惡劣的社會輿論、突發(fā)事件等不良的社會影響后果等?!北本┦腥肆ι绫>窒嚓P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指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消除就業(yè)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立法目的,綜合考慮違法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違法行為的情節(jié)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我們確定從是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涉及人數是否眾多、是否影響到婦女的就業(yè)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方面確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p>

標簽: 違法行為 婦女權益保障法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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