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夫妻分手,沒法正常溝通咋辦

“律師信箱”

尹律師:

您好!我和妻子結婚十幾年了,越來越沒有共同語言,現(xiàn)在連離婚的事都沒法正常溝通,一說就吵架。請問我到底應該怎樣做才能達成離婚的心愿呢?

上海讀者  凌先生

凌先生:

您好!對您目前所處的境況深表同情,關于如何打破僵局、走向新生活,我可以結合多年來的工作實踐給您點兒建議。

■ 無法溝通時可請律師介入

您和妻子兩個人都同意離婚,但是沒辦法正常溝通的情況特別典型,這也是我們獨創(chuàng)“協(xié)議離婚法律服務”的原因。

在我服務的客戶中存在頗多跟您類似的情況:從結婚走向離婚,雙方彼此的心結積怨已深,彼此的信任蕩然無存,所以才會導致溝通離婚涉及的方方面面問題時總是不歡而散、毫無進展。

如果兩個人已經同意“離婚”這件事,那么關于離婚手續(xù)的辦理、子女的撫養(yǎng)和探望、財產的歸屬和分割、債務的處理與確認都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法律結算行為,歸根結底是個法律事務,不妨交給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可以指導您或者代替您與對方溝通協(xié)商,還可以幫助您擬定、修改離婚協(xié)議,陪伴你們度過離婚冷靜期,協(xié)助你們順利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最后督促你們順利履行完畢離婚協(xié)議。

如果一旦在溝通過程中分歧較大,律師還可以幫您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這里不要有誤區(qū),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并非一定要針鋒相對、魚死網破,訴訟離婚只是解決離婚的法律方式之一,我們更傾向于幫助客戶與對方協(xié)商,最終以民事調解的方式解決。

■ 離婚期間可考慮立遺囑

遺囑是每個人、每個家庭的法律標配產品,可為家人、家財做好提前安排。什么時候立遺囑最合適?從一個人結婚開始,他就和原生態(tài)家庭從經濟上脫離了,這時應該訂立第一份遺囑,此后發(fā)生重大事實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繼承人、被繼承人增加或減少;重大財產增加或減少)也要及時修改更新遺囑,尤其是特殊家庭、特殊時期更要切記配套遺囑。面臨離婚危機就是特殊時期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

那么離婚訴訟期間一方去世的,婚姻關系該如何處理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睹袷略V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上訴案件的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參加訴訟。需要終結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P>

一句話概括:如果離婚過程中一方去世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未解除,也就是說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仍然屬于合法繼承人。事實是,我服務過的大部分離婚案件客戶都不希望自己一旦去世,自己的財產還要分給配偶。

■ 遺囑可以變更撤回

訂立遺囑是立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當然可以變更或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P>

簡單來說,一個人訂立遺囑后可以撤回遺囑,也可以變更遺囑,一般通過新的遺囑來撤回或變更具體內容。如果在遺囑生效前這個人的行為和遺囑內容有沖突,視為撤回,比如一個人訂立遺囑說名下的房子給兒子,后來把這個房子賣了,就屬于撤回了遺囑對應內容。如果一個人生前訂立了不止一份遺囑,內容有沖突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 律師提醒

《民法典》新增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國家從國家治理角度考慮的,放到生活層面,人們會感覺到離婚更慎重、離婚周期更長。

離婚說到底是對歷史問題的結算,只要確定了離婚,是早晚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而訂立遺囑不只是財富傳承的標配,更是離婚這個特殊時期要關注的法律問題。

愿所有的婚姻都能美滿,若愛請深愛;也希望所有面對離婚的朋友能坦然面對、和平解決,若不愛毋傷害。

(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尹紅志)

標簽: 財產分割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