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聚焦 >

“最美支教女老師”龍晶晴被處罰款再度被公眾關注

“最美支教女老師”龍晶晴再度被公眾關注。

1月1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稱,長沙市民政局公布對龍晶晴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長沙市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下稱善吟公益)作出的行政處罰,因善吟公益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除給予警告行政處罰外,還責令其于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同日,龍晶晴在微博發(fā)布道歉聲明,稱愿意配合整改,將積極探索合規(guī)合法的慈善組織運營模式,目前機構已經接受第三方財務審計。

從網友向長沙市民政局舉報善吟公益涉嫌違規(guī)募捐193萬元,到如今靴子落地,雖然違規(guī)募捐的數額和網友舉報有出入,善吟公益無資質募捐卻是事實。這也促使我不得不首先了解兩個問題:

第一,誰可以組織公開募捐?按照慈善法的規(guī)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而想要取得募捐資格也并不難,依法登記滿兩年的慈善組織,就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經審查,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guī)范的條件的,發(fā)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第二,哪些屬于公開募捐?慈善法也給出了回答——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屬于公開募捐。這具體包括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fā)布募捐信息等。顯然,善吟公益出于機構管理和業(yè)務活動需要,通過互聯網媒體發(fā)布二維碼收款信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資金募集,是公開募捐行為,而其并沒有募捐資質。

慈善法雖然不像民法、刑法等部門法那樣成熟,但從2016年9月生效至今,也已為社會公眾所了解,能夠滿足基本需求。問題是,如何去重視和遵守?在此事件發(fā)生前,媒體曾報道稱,有不法分子冒用慈善組織的名義在小區(qū)放置舊衣捐獻箱,回購舊衣服倒賣。對此社區(qū)沒有發(fā)現,捐贈者沒有質疑,被冒用的慈善組織更是被媒體上門采訪才知道,愛心就這樣被當成了牟利的工具。有些慈善組織雖然取得了募捐資質,但在和其他機構共同開展工作中,卻沒有起到應有的監(jiān)督作用,反而因為有資質,被他人當作斂財的工具。

想要杜絕此類現象的發(fā)生,一方面亟待普法,讓越來越多想要發(fā)起募捐的慈善組織,能夠經過資質審查,取得合法的授權。另一方面,愛心人士也要提高甄別能力,在參與慈善活動募捐之前不妨先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核實相關組織是否具有資質,如果不具備,可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若是假借慈善名義詐騙錢財的,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要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于無資質進行募捐的組織嚴格查處,對于有資質的慈善組織募捐的錢物去向要建立起追蹤機制。

慈善是一項神圣的事業(yè),它照亮了人性中最善良的部分。我們鼓勵越來越多的愛心人士和專業(yè)組織參與其中,但也要確保募捐的錢物用到該用的地方去,讓善心不被辜負。希望能夠借此次事件給其他慈善組織提個醒,也普次法,讓慈善事業(yè)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運行發(fā)展。(崔曉麗)

標簽: 最美支教 龍晶睛 支教活動 非法募捐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