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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竟也能“私人訂制” ?偽造文書的商家無疑涉嫌違法犯罪

近日,有媒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部分平臺,只要花上幾百元,就能輕松買到“私人訂制”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等偽造的證明文書,甚至有賣家表示“全國哪里都能開、各地公章都能蓋”。

“死亡證明”竟也能“私人訂制”,真是聞所未聞,令人不寒而栗。那些制造販賣“死亡證明”等偽造文書的商家無疑涉嫌違法犯罪。“死亡證明”應由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出具,絕不能“私人訂制”。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而如果以“死亡證明”等假證實施不法行為并造成侵害后果,輕則承擔民事欺詐責任,重則同時承擔詐騙罪的刑事法律責任。那么,既然已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規(guī)制,為什么還有人冒著法律風險去購買“死亡證明”等假證呢?在筆者看來,這些人無非是想借此騙取保險理賠款、繼承權、逃避債務等。

網(wǎng)上買賣“死亡證明”等假證,無疑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助長了違法犯罪活動。要想從根源上杜絕制作買賣各類假證的行為,一方面需要市場監(jiān)管、公安機關等部門從源頭上查處打擊此類行為,對專門從事違法行為的網(wǎng)絡平臺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徹底鏟除制作買賣假證的地下市場;另一方面,也需要網(wǎng)絡平臺守土有責,依法履行網(wǎng)上買賣行為的管理責任,從根本上減少“死亡證明”等假證的網(wǎng)上交易。“死亡證明”的泛濫,也提示我們要加強頂層設計,從國家層面建立統(tǒng)一的證明文書信息管理系統(tǒng),方便人們隨時查詢真假,防止人們上當受騙。此外,還要加強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個人防范意識,避免掉進各類假證的陷阱。( 鄒文彬)

標簽: 死亡證明 私人訂制 偽造文書 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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